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2-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银川市西夏区兴隆盛供热有限公司
丰利源(宁夏)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贺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宁0122民初1837号

原告:银川市西夏区兴隆盛供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某,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某,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某,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丰利源(宁夏)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某,系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0年4月17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原告银川市西夏区兴隆盛供热有限公司撤诉。

裁定结果:裁定准许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3342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银川市西夏区兴隆盛供热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易学明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史晓娇

书记员王 洁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2-0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