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银川市西夏区兴隆盛供热有限公司 丰利源(宁夏)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贺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宁0122民初1837号 原告:银川市西夏区兴隆盛供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某,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某,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某,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丰利源(宁夏)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某,系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0年4月17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原告银川市西夏区兴隆盛供热有限公司撤诉。 裁定结果:裁定准许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3342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银川市西夏区兴隆盛供热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易学明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史晓娇 书记员王 洁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