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译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陕西译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工程款100,879.69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6,930元,减半收取3,465元,由原告***承担2,306元,被告陕西译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1,15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 发布日期 | 2021-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