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省南充市嘉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执行人***、***、四川省南充市嘉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427700元(实际冻结金额以银行反馈结果为准);冻结期限为12个月。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履行义务后可以申 请解除冻结。申请执行人逾期未提出续行冻结,造成冻结财产被转移的,该风险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0-21 |
| 发布日期 | 2021-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