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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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襄阳仲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襄阳九弘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法院 |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襄阳仲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46.6402万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46.6402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9年8月16日起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96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被告襄阳仲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请求的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款汇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襄阳市万山支行,户名: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7×××56。上诉人也可以直接到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交费。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发布日期 | 2021-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