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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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迎红桥支行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贵州宏硕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正源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贵州正源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在在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迎红桥支行的***00043479号的银行存款,金额以456,717.68元为限,冻结期限一年。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费2,803.00元,由申请人贵州宏硕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1-10 |
| 发布日期 | 2020-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