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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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贵州恒鑫硕泰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市播州区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原告贵州恒鑫硕泰置业有限公司533,693.57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支付从2018年4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37.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06 |
| 发布日期 | 2020-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