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懋森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果城支行
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庆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四川懋森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庆支行偿还借款本金3960000元并按约定支付利息和罚息;

二、被告四川懋森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不按期履行上述还款义务时,原告南充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庆支行有权就被告四川懋森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南充市西充县××道侧,面积23382.1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川20**西充县不动产权第0001837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被告***、***共同对上述判决第一项内容确定的给付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0641元,原告已预交,由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7
发布日期 202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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