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充联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执行人,被申请人***在对被执行人重庆和济锐丰实业有限公司尚未缴纳的4900万元出资范围内向南充联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责任; 二、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执行人,被申请人***在对被执行人重庆和济锐丰实业有限公司尚未缴纳的2100万元出资范围内向南充联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 裁判日期 | 2020-10-10 | 
| 发布日期 | 2021-02-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