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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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广州市房掌柜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50000元及该款自2017年4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广州市房掌柜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对广州市房掌柜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的资产不足清偿上述债务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广州市房掌柜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市房掌柜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19-10-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