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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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清偿借款本金84966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清偿手续费15123.79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支付欠款利息及还款违约金(暂计至2020年8月3日的利息为92.21元、还款违约金为299.11元,从2020年8月4日起至欠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及还款违约金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优客分期业务协议》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方式及标准计付)。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5元,由被告***负担(受理费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已预交,本院不予退回,由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日期 | 2021-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