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市百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百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655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百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支付借款的利息(利息从2014年11月3日起至2015年10月31日止,按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从2015年11月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欠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支付;以上利息应扣减被告已向原告广州市百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清偿的109000元);

三、被告***对被告***本案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广州市百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201元,由原告广州市百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担956元,被告***、被告***连带负担5245元(案件受理费原告已预交,不需法院退回,被告***、***应负担的部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广州市百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9
发布日期 202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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