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市黄埔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广州市荔湾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市荔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南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市黄埔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广州市荔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助原告广州市荔湾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办理荔康大厦负一层6个车位(B127、B128、B129、B130、B142、B143号)的过户登记手续。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广州市黄埔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负担(被告负担的受理费,本院不予退回,由被告迳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不服本案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 发布日期 | 2021-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