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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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汇盈置业有限公司 四川希望华西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四川良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彭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四川希望华西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758819.90元,并以1758819.9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17年1月22日起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41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15415元,由原告***负担3024元,被告四川希望华西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负担12391元(此款已原告***先行垫付,被告四川希望华西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在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3 |
| 发布日期 | 2021-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