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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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省兆元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蓬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1323民初2622号 原告:四川省兆元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2358649465XU 法定代表人:钟烈平。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辉,蓬安县助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四川省兆元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5日立案。原告四川省兆元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四川省兆元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仕泽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唐子贻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发布日期 | 2020-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