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2-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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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变更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青执字第201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20-12-09
发布日期 202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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