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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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熙正保远程教育技术有限公司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交强险分项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234.8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400元、营养费3000元、护理费11750元、误工费5110元、交通费500元、财产损失1500元,以上共计24494.89元; 二、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交强险分项限额内向被告***支付由其垫付的医疗费4365.11元; 三、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向被告***支付由其垫付的医疗费5287.2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21元,由原告***负担1758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56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30 |
发布日期 | 2021-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