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小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北京小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48294.14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北京小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服务费用(以48294.14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1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24%计算);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北京小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5元,由原告北京小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负担63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52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公告费26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9
发布日期 202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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