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济南三株福尔制药有限公司
山东三株酵本草生物科技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山东辰晓装饰装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山东三株酵本草生物科技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辰晓装饰装修有限公司工程款83482.34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9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以83482.34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山东辰晓装饰装修有限公司工程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40元,由原告山东辰晓装饰装修有限公司负担770元,被告山东三株酵本草生物科技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负担970元,保全费1315元,由原告山东辰晓装饰装修有限公司负担730元,被告山东三株酵本草生物科技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负担5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3
发布日期 2020-02-2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