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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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医疗费、伤残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154471.5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鉴定费3150元,由原告***负担945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220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案件受理费1834元,由原告***负担117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171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日期 | 2021-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