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欠款本金13051.61元,并以本金13051.6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自2018年6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及手续费。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1元、公告费260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7
发布日期 202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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