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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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全城热恋珠宝文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19674.94元, 二、被告北京全城热恋珠宝文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利息219368.08元; 三、被告北京全城热恋珠宝文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以未还本金719674.94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0%计算的逾期利息; 四、被告北京全城热恋珠宝文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保险费2175.5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133元,由原告***负担133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全城热恋珠宝文化有限公司负担13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北京全城热恋珠宝文化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北京全城热恋珠宝文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30 |
| 发布日期 | 2021-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