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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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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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海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为(2020)浙0424执1943号案件的被执行人; 二、***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2020)浙0424执1943号案件所涉债务与无锡市得力手机械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裁判日期 | 2020-12-31 |
发布日期 | 2021-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