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规划)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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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海盐秦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海盐县秦山街道新联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城市规划管理(规划) |
法院 |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海盐县秦山街道新联村朱公桥村民小组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日期 | 2021-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