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2-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临清支行
临清市兴潘特钢厂
临清市盛达钢管有限公司
山东普锐森轴承科技有限公司
临清市潘兴废旧物资经营处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被申请人临清市盛达钢管有限公司、山东普锐森轴承科技有限公司、临清市潘兴废旧物资经营处、临清市兴潘特钢厂、***、***、***、***、***名下价值490万元的财产或冻结其等额银行存款。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至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11-14
发布日期 202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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