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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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北京飓风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北京飓风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94750元。 如果被告北京飓风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95元,由被告北京飓风互动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