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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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东高体育俱乐部(上海)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东高体育俱乐部(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化原告***会员费71,329.56元; 二、被告东高体育俱乐部(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以71,329.56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6年3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返还日止的利息损失;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12元,减半收取2,706元,由原告***负担791.5元(已付),由被告东高体育俱乐部(上海)有限公司负担1,914.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