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彩易达光电有限公司 天津赛格电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天津赛格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浙江彩易达光电有限公司剩余货款2633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31690元为基数,从2018年4月20日,按日0.01%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浙江彩易达光电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9元,由被告天津赛格电子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0-09 |
| 发布日期 | 2021-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