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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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致金怡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燕翔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佛山市致金怡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燕翔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签订的《建设项目环保服务合同》解除; 二、广东燕翔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50000元予佛山市致金怡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三、***对广东燕翔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佛山市致金怡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4450元、财产保全费520元合共4970元(佛山市致金怡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广东燕翔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还予原告,本院不另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2 |
发布日期 | 2021-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