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无锡津铁物贸有限公司 邯郸市吉恩物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武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04民初1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重新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05-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