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湖南本安亚大新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吕伟健、吕相翯、杨松名下的银行存款共计XXXXXX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或财产权益。 案件申请费xxxxx元,由湖南本安亚大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2-05 |
| 发布日期 | 2021-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