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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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铁岭市扬帆食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铁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扣押被申请人铁岭市扬帆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辽M×××××号车辆。 案件申请费220元,由申请人***先予缴纳。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上述财产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日期 | 2021-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