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北京巧妙汇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西门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原告西门子公司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巧妙汇科技有限公司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11 |
| 发布日期 | 2020-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