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佳兆业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相邻关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拆除其在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木棉湾村xx小区xx号806房间私自搭建的房屋外顶棚、对其在该房屋内厨房、卫生间等地方进行的下水管道修改恢复原状、并对下水管道滴水现象予以修复;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支付房屋空置损失(以3100元每月为标准,自2017年8月13日计算至被告***完成上述第一项确定的修复义务时止); 三、被告佳兆业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被告***的的拆除及修复义务承担督促、协助责任,对上述第二项确定的被告***的赔偿义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依法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佳兆业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负担2300元,原告***负担2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