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4万元、利息634.41元、罚息371.49元、复利11.26元(2019年2月10日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至其付清上述款项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普通程序案件受理费826元、公告费600元,共计1426元,全部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