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理:其他(质量监督)一审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中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理
法院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变更被告内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内市监罚字【202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第1项“处以30000元罚款”为“处以10000元罚款”。

诉讼费50元,由被告内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05
发布日期 202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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