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
山东跃达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临沂市庞远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临沂市庞远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损失314000元、鉴定评估费9590元等损失合计32359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00元减半收取3800元,由临沂市庞远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车负担873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负担292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2
发布日期 2021-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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