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江阴汪仕毛纺织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2019)浙0503民初4308号民事判决; 二、再审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江阴汪仕毛纺织有限公司共同支付***货款406000元,并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损失(以406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9年11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被申请人***原审中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审案件受理费7390元,财产保全费2770元,合计10160元,由***和江阴汪仕毛纺织有限公司共同负担9916元,***负担244元。再审案件受理费7390元,由***负担7212元,***负担17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日期 | 2021-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