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小额诉讼案件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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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山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普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铜梁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重庆市山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7月至2018年12月期间物业服务费577.20元,并从2018年8月1日起以***当月累计欠缴的物业服务费为基数按年利率10.95%计算向重庆市山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纳违约金至付清之日止;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重庆市山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1月至10月期间水电公摊费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发布日期 | 2020-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