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虞城支行 商丘众鑫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商丘众鑫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虞城支行(账号为:41×××46-1)的银行存款164200元的银行账户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1-20 |
| 发布日期 | 2021-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