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诺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遂平宏达物流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正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2020)豫1728民初32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及诉讼费负担部分;

二、撤销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2020)豫1728民初32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增判遂平宏达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河南诺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234033.34元的利息(利息计付:自2019年7月29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四、驳回河南诺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上诉;

五、驳回遂平宏达物流有限公司的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12820元,河南诺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770元,遂平宏达物流有限公司负担50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1-18
发布日期 202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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