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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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承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赔偿原告***、***、***、***122,000元; 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承保的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473,793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95元,减半收取4,898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发布日期 | 2021-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