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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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滁州正丰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滁州正丰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劳务费用计人民币138211元,并给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利息自2020年11月4日起,按本金138211元,以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64元,减半收取1532元,由被告滁州正丰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2 |
发布日期 | 2021-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