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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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四川鹏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兴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四川省西充县晋城建筑工程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充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四川省西充县晋城建筑工程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一次性退还原告***保证金10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四川省西充县晋城建筑工程公司负担,在支付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 裁判日期 | 2020-12-10 |
| 发布日期 | 2021-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