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福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市东城支行
宁波阳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岱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四川福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市东城支行账号为9510××××6666的存款771349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4377元,由申请人宁波阳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2-24
发布日期 2021-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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