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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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分行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支行 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人民币75000000元或其他等额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09-25 |
发布日期 | 2020-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