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青海新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2019)青0102民初1588号民事判决;

二、徐国江自本判决送达后十日内向苏长军支付劳务工资172315元;中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对上述工程款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三、驳回苏长军对青海新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746元,由徐国江负担;二审案件受理

费3746元由徐国江、苏长军各负担187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1-13
发布日期 2020-02-2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