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投资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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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伙投资纠纷 |
| 法院 | 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河北冠朋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青海日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签订的《火箭客定制服务器托管中心(二期运行中心)投资合作协议书》。 二、被告青海日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河北冠朋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定金600000元,被告海西盛晶新材料有限公司对上述定金600000元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河北冠朋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700元减半收取,即7350元由原告河北冠朋科技有限公司及被告青海日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各承担一半,即36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西州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10 |
| 发布日期 | 2020-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