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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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山县人民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 沧州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 信德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盐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25514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剩余损失的80%计13803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4元,保全费320元,合计754元,由被告***负担720元,原告负担3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 发布日期 | 2020-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