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云南中天皓宇劳务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曲靖泰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云南中天皓宇劳务资源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曲靖泰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具金额为人民币438.02万元的增值税发票;

二、驳回反诉原告云南中天皓宇劳务资源咨询有限公司的所有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反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34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云南中天皓宇劳务资源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5
发布日期 202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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