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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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和信高盛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扣划、提取或续行冻结、查封被执行人***、***、广西和信高盛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及其它款项人民币205980元及利息和本案有关的费用;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以清偿本案债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审判员李颖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何伟 |
裁判日期 | 2018-04-16 |
发布日期 | 2021-02-04 |